日前,本团队律师代理的一起“刷单炒信”获利数千万的热点案件获判决,该案公安是以“非法经营罪”移送审查起诉,经过本团队律师与检察官多轮沟通,成功变更罪名为“虚假广告罪”。这是自全国“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”宣判后,浙江省首例将“刷单炒信”定性为“虚假广告罪”,罪名变更使得量刑从五年以上调整为二年以下,刑期上产生天翻地覆的变化!
案情简述
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,本案当事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、李某某等多人,成立刷单团队,并租用南京某网络公司的软件进行接单、派单,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。短时间内,就为2000余家电商刷单700余万单,提升虚假信用,非法获利金额数千万元。2020年12月,丽水公安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,基于本团队前期同类案件成功处理经验,当事人家属找到了刘富海律师,双方当面沟通后,家属正式委托刘富海律师代理本案。接受委托后,刘富海律师第一时间前往丽水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王某某,会见沟通中,刘富海律师了解到该刷单团队的操作模式不同于以往的刷单炒信,极有可能不构成“非法经营罪”。
会见结束后,刘富海律师立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的定性问题并向其提交《变更指控罪名书面意见书》,但由于当时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已经在杭州余杭法院宣判,涉案当事人已被判处非法经营罪,本案想要变更罪名,其中难度可见一斑。
通过不断挖掘案件细节及辩点,不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,多次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分析、梳理,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刘富海律师提出的意见,将本案罪名变更为“虚假广告罪”,并以该罪向法院移送起诉,最终法院也以“虚假广告罪”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罪名辨析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【非法经营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
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
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
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二条 【虚假广告罪】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本案获利金额达数千万元,若本案被定为“非法经营罪”,明显构成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等待当事人的将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,无疑对王某某个人以及他的家庭将造成毁灭性打击。
结语感悟
回顾整个办案过程,本团队律师一次又一次的会见,一遍又一遍的沟通,通过不断的努力,所提出的意见基本均被采纳,一步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。
“你办的不是案子,而是别人的人生”,简短的一句话,道尽律师的职责与使命。本团队律师将始终秉承专业、优质、尽责的理念,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出不懈努力。
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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