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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成淫秽图片勒索钱财案例分析
时间:2017-07-19 14:53:24    浏览次数:1227        

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:15968894170

【案情】

甲打算通过ps技术合成被害人淫秽图片勒索钱财,乙在得知甲的想法后,不予劝阻,积极配合,联系购买被害人通讯录,后分别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进行威胁,但被害人均未按要求汇款。

 

【法律法规】

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 

评析

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,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,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,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,因而没有交出财物;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,但并未交出财物,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。本案例中甲与乙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使被害人交出财物,为敲诈勒索罪未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