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法治报-海峡法治在线2月10日讯 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司机王某利用报销油费和接待费的职务便利,10多年来竟虚假报销35万余元,法网恢恢王某最终落网。近日,福清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。
男子王某今年40多岁,2005年至2016年4月份,他受聘于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,担任该院院长专职司机。期间,王某负责车辆的加油、维修保养等事宜,协助校方办理部分接待事务,并报销相关的油费和接待费。
2010年至2014年,王某利用其经手报销油费的职务便利,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虚开车辆的加油发票后,向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虚报油费,累计虚报油费共计人民币215207元。2011年至2013年,王某利用其经手报销接待费的职务便利,将收集的个人或他人的餐饮发票等凭证,以接待“兄弟院校”、“兄弟单位”等名义向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虚报接待费,累计虚报接待费共计人民币144051元。王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。
2016年3月22日、28日,王某向福建某职业技术学院退出赃款48228元。2016年4月11日,王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。2016年7月12日,王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2万元。审理过程中,王某的家属又代为向福清法院退出余下赃款191030元。
福清法院认为,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采取虚报手段,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金额达人民币359258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。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最终,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