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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公款91余万元潜逃15年 湖南一职务犯罪嫌疑人自首
时间:2019-03-08 10:39:08    浏览次数:819        

2019年2月19日,恰逢元宵节,潜逃15年的怀化市会同县烟草公司原职工赵玉忠向该县监委投案自首。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,怀化市首个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,标志着该市追逃追赃工作再获重大成果,有效彰显了法治权威。

赵玉忠现年56岁,2004年10月,他利用担任县烟草公司随车收款员的职务便利,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,挪用公款91余万元携款潜逃。之后,县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,县公安机关将其纳入网上追逃人员,但由于种种原因,一直不能缉拿归案。

监察体制改革后,怀化市纪委监委坚持防逃追逃两手抓,对全市的外逃人员进行了再次梳理,建立了台账;制定了“一人一策”追逃方案,督促县市区委及县市区监委全力追逃。对此,会同县委高度重视,扛起追逃的主体责任,该县监委积极履职,于2018年11月对赵玉忠立案调查。

在怀化市纪委监委协调和会同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指挥下,会同县监委与县公安、县检察等机关通力协作,多方排查线索,实施布控抓捕。鉴于无法直接联系到赵玉忠,监委的执法人员采取迂回战术,动员其亲属积极做思想工作,劝其投案自首。通过多次找其子谈心谈话,分析当前追逃追赃形势、宣传法律法规,帮助算清利益账、亲情账,动员其做好劝返工作。在强大的政策、法律威慑下,赵玉忠最终选择投案自首。

投案当天,会同县监委查清案情后,随即将赵玉忠移交检察机关。目前,赵玉忠已被会同检察院批准逮捕,其挪用的公款全部退缴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