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 | 网站首页 | 设为主页 | 加入收藏
     
    
--网站公告:本所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西溪国际商务中心A座302室,电话:15968894170。本网站系非商业性的公益网站,所载文章部分来至网络,作者或网站所有者不希望本站使用其资料,请即通知,本站将尽快删除。
法律新闻您的位置 — 首页 >> 法律新闻
食药总局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非法添加行为将一查到底
时间:2016-08-04 10:33:01    浏览次数:7553        

【来源】 法制日报—法制网

法制网82日讯 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通报,该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、水果及其制品、水产制品、薯类及膨化食品、粮食及粮食制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调味品、饮料等8类食品624批次样品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2批次,不合格样品12批次。

 

   据介绍,此次共抽检肉及肉制品98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,占2.0%;水果及其制品19批次,不合格样品3批次,占15.8%;水产制品107批次,不合格样品5批次,占4.7%;薯类及膨化食品56批次,不合格样品2批次,占3.6%;粮食及粮食制品73批次,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,调味品82批次,饮料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。

 

  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,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北、云南、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;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云南、陕西等省(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
 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,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,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追根溯源,一查到底,并应举一反三,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,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。查处情况于20169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