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:15968894170
【案情】
甲乙为谋取暴利而加入了诈骗团伙,密谋与他人一同实施社交软件群诈骗。2人将购买的木马病毒扩散至群内,非法获取了他人的账号和密码,并在他人社交账号中寻找有价值的联系人,利用假冒的号骗取账号使用人的信任,从而让使用人将钱财转账到其指定账户,实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。
【法律法规】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
【评析】
甲乙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他人账号假冒他人身份并以虚构事实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